11月1日,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。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轻污染程度。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有:
1、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,陶瓷(建筑陶瓷、日用陶瓷、卫生陶瓷等有窑炉企业)、耐火(有窑炉企业)、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家具制造、包装印刷等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10%以上,以停产生产线数量、燃料消耗量、生产用电量、产品产量等条件之一进行计算。
2、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(应急抢险等除外)、露天矿山开采、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。建筑垃圾、渣土、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。
3、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,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,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(含挖掘机、装载机、平地机、铺路机、压路机、叉车等)。